为深入落实团中央全面从严治团的精神,规范团员管理,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第六章第三十条:没有正当理由,不按规定交纳团费、不过团的组织生活,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、主动提出退团,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。胡佳洁等514名团员(附件)因不按规定交纳团费、不过团的组织生活经商学院团委审核予以停止团籍,2024年10月24日经学院团委会议研究通过,上述决定符合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共青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商学院委员会